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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程亮
摘要:海商法是调整海上商事活动的法律,其制定大都参照国际海上运输公约及国际海事公约的精神,故海商法是具有国际性及统一性。台湾是祖国大陆不可分割的领土,实现两岸全面、直接的“三通”是祖国大陆的一贯主张,各界人士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在两岸通航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法律问题,给双方的经济贸易交往造成了诸多不便。为促进海峡两岸的贸易发展和使得全面通航能够顺利进行,研究和探讨两岸相关海商海事法律问题,并探求合适的解决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主要是探讨海峡两岸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冲突问题,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制度问题,海事请求权等相关问题,一共分为五个部分。本文运用比较、逻辑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其中有对国际公约规定所制定的不同、两岸所采纳的立法规定、法学理论以及实践进行的比较;另对两岸主要学者的相关学说观点,并对此进行比较评述,力图提出两岸海商法符合国际潮流的建议。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入世以后,两岸海运直航的法律管理体制是两岸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两岸法律和政策的问的差距、冲突,必须逐步减少。否则两岸的间会因为三通和直航问题频频发生纠纷,同时也不利两岸的经贸发展情况。针对目前的两岸合作状况及今后发展趋势,两岸在海商法终将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本文只撷取其中一部分,浅谈点不成熟的看法,笔者相信两岸海商法在舷运各业界人士及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能不断完善及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