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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大部制背景下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研究
论文题名: 大部制背景下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研究
关键词: 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大部制改革;交通管理;高速公路
摘要: 由于高速公路单一执法体制存在诸如执法机构多头,力量分散;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执法经费困难等问题,以重庆模式为代表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应运而生。所谓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态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有机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通过对以重庆模式为代表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运行效果进行实证考察我们发现: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克服了多头执法的弊端;优化整合了执法资源;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实现机构人员的大幅度精减;提高了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效率,解决了推诿扯皮的弊端;降低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保护了国家路产,提高了高速公路使用和运营的综合效益。
  当我们在大部制视野下重新审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虽然通过研究我们认为,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大部制改革具有同质性,但当我们用大部制的理论渊源比对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用大部制的构成要素比对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我们会发现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还存在不足:第一,在理念上偏向重视体制的效率价值,不够重视改革对执法理念的重塑作用;第二,综合执法体制在制度建设上法制化程度不足;第三,综合执法体制并未完全消除职权冲突和做到无缝隙政府;第四,未能建立形成行政权三分制衡体制;第五、综合执法体制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六、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大部制改革不仅为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提供了理论指导,更为完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提供了难得的改革契机。在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必须认识到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是新的大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我们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执法体制建设时,不能将目光局限在高速公路执法体制自身,而应在更大的改革场域中去思考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执法体制的改革方向和改革任务。
  大部制为高速公路执法体制提示了法治原则的根本重要性和服务理念的深刻时代意义,但我们不仅要重视高速公路执法体制自身在组织法制、执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更有大局观的去关注在大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和完善过程中高速公路执法体制所应有的角色和任务,而这样的关注更多的体现在我们对协调机制和制衡机制的研究上。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讲,我国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一种供给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架构下,这种内生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巨大的推动力。我们认为,应当抓住良好的改革时机,通过我们的研究和踏实的实际工作,为完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做出贡献。
作者: 张大启
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导师: 王学辉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年度: 2009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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