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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舟山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研究
论文题名: 舟山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研究
关键词: 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查模式;简易程序处理
摘要: 舟山海域位于我国沿海东部,海域内港口、航运业和临港工业十分发达。2014年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3.47亿吨,旅客运输量约39000万人次,进出港船舶约68万艘次,船舶通航密度十分大;同时,海域内航道、锚地纵多,船舶交通流相互交叉,通航环境十分复杂,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2005-2014年间,舟山海域年平均发生船舶水上交通事故41.9起,造成沉船15.2艘,死亡失踪21.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900万元。其中,年平均事故件数约占全国水上交通事故总数的十分之一,占浙江总数的三分之一。
  舟山海域是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之一,舟山海事局依法承担舟山海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所辖水域发生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局24名海事调查工作人员每人年平均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约9起,海事调查工作极为繁重,亟需改革传统的海事调查处理方式。2012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下发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新的简易程序将传统的一般程序事故调查处理过程进行简化,极大缩短了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间,非常有必要在舟山水域广泛推行,舟山水域也完全具备全面实施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由于简易程序规定适用条件严格、海事行政处罚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规定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规定施行后的两年时间内一直未被海事调查人员使用。为改变这一现状,切实推进简易程序的实施,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用,本文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舟山水域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实际,从修订完善简易程序规定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作者: 陈建华
专业: 交通运输工程
导师: 李伟;叶国鑫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年度: 2015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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