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香港特区政府对推广液化石油气出租车的政策 |
摘要: | 根据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香港特区政府将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总悬浮粒子、可吸人悬浮粒子、铅定为空气污染物。香港空气质量指标明确地界定了各种空气污染物在大气巾含量的安全上限。近几年的环保监测结果表明,香港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总悬浮粒子、铅的含量均低于空气质量指标,但在10个监测站中有4个测得的二氧化氮尤其是可吸入悬浮粒子持续高出指标。 |
发布日期: | 2001 |
关键词: | 暂无 |
国别: | 中国香港 |
编辑时间: | 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