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董世华; |
关键词: | 托运人;履行期限;案外人;合同生效;付款方式;准备时间;生效条件;付款时间;水路运输;诉讼请求; |
摘要: | [提要]合同当事人约定,托运人收到案外人给付的运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运人付清海运费。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付款方式,但该付款方式对案外人向托运人的付款时间、数额等均约定不明,属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承运人可以随时要求托运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托运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
期刊名称: | 世界海运 |
出版年: | 2016 |
页码: | 4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