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孙光;王正宇; |
关键词: | 承运人责任;实际承运人;冷藏集装箱;正本提单;举证责任;托运人;货物交付;集装箱车;《海商法》;连带赔偿责任; |
摘要: | 电放提单下未持有过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就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对承运人享有诉权。冷藏集装箱货物装箱前状况不良的举证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否则视为货物在装箱时状况完好。冷藏集装箱货物交付收货人后在开箱时发现损失,承运人对其已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负举证责任,不能简单地以收货人未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驳回货损索赔。对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实际承运人不能以集装箱故障系货物包装不良为由免责,在未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时,对货损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期刊名称: | 世界海运 |
出版年: | 2017 |
页码: | 5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