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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题名: 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正文语种: 中文
关键词: 航次租船合同;被申请人;天然沥青;董家口;托运人;合同义务;卸货港;付款方式;杨湾;仲裁庭;
摘要: 1案情2014年7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运被申请人托运的约33 000 t天然沥青从青岛董家口港运至泰州杨湾港,运费为43元/t;付款方式为"以过磅实数结算,运费在船到卸货港开舱卸货前付总运费的50%,余款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到发票后的7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支付0.1%违约金"。合同
期刊名称: 水运管理
出版年: 2017
页码: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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