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将港口作业合同纳入海商法修改内容的必要性及相关建议(二)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孟愈; |
关键词: | 港口作业;承运人;留置权;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 |
摘要: | 接上期P57页3.关于留置权的行使不够具体明确原《港规》第四十条:"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港规》废止后,现行法律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践活动中会产生以下问题:港口经营人有没有权利留置债务人的货物?如果有,是民事留置权还是商事留置权? |
期刊名称: | 中国港口 |
出版年: | 2019 |
页码: | 5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