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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营改增给集装箱码头企业委外维修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
题名: 营改增给集装箱码头企业委外维修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徐旭丽;
关键词: 集装箱码头;改征;增值部分;维修单位;交通运输业;销售服务;销项税;计税方法;应税行为;收入金额;
摘要: 2012年初,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012年底,宁波市启动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集装箱码头企业原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以销售服务的增值部分为税基,按11%的税率征收
期刊名称: 集装箱化
出版年: 2017
页码: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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