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通中文期刊数据库 >详情
原文传递 定期傭船與論時傭船
题名: 定期傭船與論時傭船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楊仁壽;
摘要: 我國海商法未就「定期傭船契約」設有任何的規定,雖有若干學者,將此歸類為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中之「論時傭船」,然該款所謂論時傭船,不過是計算運費之方法而已,亦即在「論時傭船」下,其運費之計算,或以月為之,或以整段期間計算,均無不可;其支付運費之時期,或於每月月初,分次為之,或於「期間」之「始」或「末」,一次為之,亦屬無妨(註一)。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30-33
检索历史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