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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財政部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部分條文,7/1施行
题名: 財政部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部分條文,7/1施行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邱裕青;
摘要: 財政部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三十一條,増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自今年7月1日施行。 按增訂條文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承攬業於海關核准登記之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辦理承攬業務,應佩戴承攬業作業證。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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