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论船舶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船舶所有权变动未经登记为例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刘黎 |
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韶关海事局 |
关键词: | 船舶登记;物权变动;善意第三人 |
摘要: | 我国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对于“对抗效力”应作如何理解,“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如何,学界众说纷纭,本文在回顾现有学说的基础上,采纳“第三人否认权说”和“对抗关系说”观点,以船舶所有权变动未经登记为例,对登记对抗效力第三人的范围进行探讨。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法,逐一分析论证了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荻得船舶所有权的买受人、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参与财产分配的人、法院拍卖活动的买受人属于第三人范围,而因善意取得制度失去船舶所有权的原船舶共有权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人、享有船舶优先权的人、船舶留置权人、 |
期刊名称: | 中国水运 |
出版年: | 2020 |
页码: | 2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