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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论船舶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船舶所有权变动未经登记为例
题名: 论船舶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船舶所有权变动未经登记为例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刘黎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韶关海事局
关键词: 船舶登记;物权变动;善意第三人
摘要: 我国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对于“对抗效力”应作如何理解,“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如何,学界众说纷纭,本文在回顾现有学说的基础上,采纳“第三人否认权说”和“对抗关系说”观点,以船舶所有权变动未经登记为例,对登记对抗效力第三人的范围进行探讨。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法,逐一分析论证了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荻得船舶所有权的买受人、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参与财产分配的人、法院拍卖活动的买受人属于第三人范围,而因善意取得制度失去船舶所有权的原船舶共有权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人、享有船舶优先权的人、船舶留置权人、
期刊名称: 中国水运
出版年: 2020
页码: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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