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纠纷的定金罚则适用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孙思琪;金怡雯 |
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关键词: | 邮轮旅游;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立约定金;定金罚则;归责原则 |
摘要: |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纠纷是邮轮旅游经营者之间较为典型的纠纷类别。邮轮公司与邮轮港口之间约定此前邮轮船票包销合同欠款的50%,作为后续航次包船合作的立约定金。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存在过错为前提。而且,邮轮公司此后因其自身原因宣告结束营业,旗下唯一一艘邮轮也已转让,导致双方当事人再无订立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可能。此时应当认定邮轮公司存在过错,而且构成故意而非过失。邮轮公司应当根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的交付是一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双方当事人仅成立定金合同而无主合同,因而定金不宜认定为预付款。 |
期刊名称: | 世界海运 |
出版年: | 2022 |
页码: | 3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