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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论文题名: 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关键词: 轻型货车;超限运输;超载运输;治理模式
摘要: 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是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中的重中之重。公路货运超限超载引起的危害不仅体现在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还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它给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带来严重的、灾难性的破坏,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极大的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我国的汽车生产销售市场和货物运输市场的秩序。我国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治理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经过三十多年的治理,中、重型货车的超限超载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轻型货车超限超载的问题近年表现得相当严重,其治理刻不容缓。
  本文以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作为研究工具,分析了超限超载治理三个阶段中采用的主要手段:一是以路面罚款为主,二是事后补偿的计重收费模式,三是强化车辆注册登记督查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堵”的方式等进行治理的不足之处的研究。文章结合湘潭县花石镇“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例进行分析,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归纳出当前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的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运输业利益的驱动造成轻型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二是生产厂家为迎合买家生产和销售“大吨小标”车辆加剧超限超载现象,三是各地轻型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城标准的不统一,四是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五是治理力量薄弱使得超限超载问题难以遏止。
  本文从多中心理论视角对原因进行全面的、系统性的分析,总结了治理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有效对策。认为治理轻型货车超限超载,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轻型货车总质量标准;其次是强化轻型货车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第三,统一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核定标准,全面严格执行;第四,货物源头、运输企业及个人、货物使用者的共同治理;第五,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对各主体的治理。各主体均是超限超载治理中的重要一环,某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轻型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无法形成有效机制。
作者: 朱荣超
专业: 公共管理(MPA)
导师: 王敏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年度: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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