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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运河的正义问题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
论文题名: 运河的正义问题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
关键词: 运河;正义内涵;非正义内涵;价值标准
摘要: 运河是人类对原生水资源及其分布进行人工干预的重要成果之一,运河的修建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中国是一个运河文明发达的国家,从春秋时期的邗沟,到战国时期的郑国渠、都江堰,再到隋朝大运河和明清的京杭大运河,运河一直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国家财税的管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运河两岸商业文明的形成都起到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在京杭大运河上得到体现。
  运河一旦形成,即作为河流的一部分,有着自身的主体性特色,它表现为一定的价值存在的独立性,并在其中体现了一定的正义性功能或作用。这种主体性的获得来自于人类意志的投射。因此,作为一种“人工自然”的存在形式,运河一方面反映了人类对待自然生态系统的认识水平,同时也在对运河的开挖、维护和使用过程之中进一步深化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并由之而建构了以这种人工自然为特色的运河文明。另一方面,随着运河的出现,也随之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生态系统,在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中有着自己的角色、存在形式和功能展示。
  所谓运河的正义内涵,并不是说运河本身就具有某种道德自觉及其实践动力,而是说运河的形成正是被人类投入了自己对社会发展正义内涵的理解,是人类基于一定历史阶段道德内涵而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反映。换言之,运河的正义与非正义,是基于一定区域的群体对社会正义的认识,反映了一定群体的价值标准。运河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中,是人类赋予了运河正义价值,使其能够通过资源和责任的合理分配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运河不仅具有正义价值,同样也会造成非正义问题。在局部地区,原本用来供给农业的水库,却因为“保漕”政策的实施,转而供给漕运发展,限制了农业的发展速度。如大运河的修建及其后期维护,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支出和人民的赋税,甚至也使一些劳动者付出生命,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局部的甚至持续时间较长的非正义。在某些地区,运河的修建也会对沿途的“自然”生态造成影响,尤其是“保漕”政策的实施,也使运河沿途的一些湖泊、水库成为维系运河漕运的牺牲品,从而使一种“自然的”问题转化成了社会问题,从自然的非正义转变为社会的非正义。
  在历史上,运河反映了人们战胜自然、追求正义的一种追求和努力,在今天的高技术时代,运河仍然有着一定的社会价值(尤其是洲际之间更是如此),只是其主体性特色、存在形式、功能作用与历史上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对运河正义问题的认识视角对于今天挖掘运河的现代价值、服务社会发展、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都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 宫钦浩
专业: 哲学;伦理学
导师: 王建光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
学位年度: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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