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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不审理实体存在的问题
题名: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不审理实体存在的问题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龙玉兰
作者单位: 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实体权利 实体审理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实体法,其不规定有关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我国的海事法院在审理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时,大多是以民事裁定的形式裁决申请人是否能限制其赔偿责任并不得上诉.本文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不审理实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会议日期: 20060326
会议举办地点: 广州
会议名称: 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出版日期: 2006-03-26
母体文献: 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分类号: D925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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