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尹伟民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 116026 |
关键词: | 海洋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 无过错责任制 惩罚性赔偿 民事赔偿 |
摘要: |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强调国家对海洋环境污染人的处罚。海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它体现在国家身上,也体现在个人身上,单纯依靠公权力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认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制,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行为者从事污染行为的风险加大,从而警告其从事污染行为时选择更加理性的方式,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应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彻底补偿,并起到遏制不法侵害人的作用。 |
会议日期: | 200305 |
会议举办地点: | 辽宁大连 |
会议名称: |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 |
出版日期: | 2003-04-30 |
母体文献: |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分类号: | D92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