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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论环评机构的组织形式与连带侵权责任的承担
题名: 论环评机构的组织形式与连带侵权责任的承担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吴满昌;辛欣;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连带侵权责任;公司制;合伙制
摘要: 随着环保部门着力推动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我国大部分原来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环评机构将转变为企业法人。尽管环评机构的公司化改制有利于环评市场的充分竞争,提高环评的质量,但是环评机构作为一种轻资产的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组织,其承担环评执业风险的能力存在疑问。本文在分析了环评机构的法律责任及其发展的基础上,分别对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环评机构的特点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了研究。尽管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环评机构的连带责任,但公司制的环评机构因其轻资产和法人有限责任仍有可能导致其承担连带责任落空,无法实现立法所欲
期刊名称: 环境保护
出版年: 2017
期: 05
页码: 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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