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鹿特丹规则》单证托运人制度评析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宋海华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关键词: | 单证托运人 托运人 FOB价格术语 《鹿特丹规则》 |
摘要: | 《度特丹规则》创设的单证托运人制度规定了FOB价格术语下的卖方能够享有和承担托运人权利与义务的条件,即(1)获得托运人的同意;(2)发货人在运输单证“托运人”一栏中被载明.从比较与辩证分析的角度看,《鹿特丹规则》为保护卖方的利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理论上解决了现行国际立法对托运人定义不明所产生的诸如运输单证签发对象不明等问题,但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需经过时间的检验.同时,从我国贸易的实际需求来看,单证托运人制度对我国《海商法》修订的借鉴意义值得商榷. |
会议日期: | 20090415 |
会议举办地点: | 大连 |
会议名称: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 |
出版日期: | 2009-04-15 |
母体文献: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D99 D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