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关于承运人火灾免责制度的思考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黄彧 |
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 |
关键词: | 海上火灾 承运人本人过失 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举证顺序 |
摘要: | 对于海上火灾免责和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而言,我国《海商法》寥寥数语的规定略显简单,因此长久以来很多学者对于这一问题都有过深入的探讨和全面的分析.通过对这些学说的分析提炼,结合法律解释的多种方法,加之对最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探析,不难总结出我国相应机关就修改海上火灾免责和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的努力方向:一是明确火灾的定义和内涵;二是借鉴《鹿特丹规则》中明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火灾免责的相应关系的做法;三是解释承运人本人含义时应采用“参与标准”和广义说;四是应将火灾原因的举证责任加诸于承运人;五是应当用成文法的形式固定火灾免责时的举证顺序. |
会议日期: | 20090415 |
会议举办地点: | 大连 |
会议名称: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 |
出版日期: | 2009-04-15 |
母体文献: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U6 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