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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区水上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项目编号: 20173667-Q-348
项目名称: 中国海区水上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质及其设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可航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主要修订内容:增加平均大潮高潮面、外围重要设施、外围中间设施等术语;增加配布原则;对水中建(构)筑物分类进行标志设置规定,增加了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平台、独立的风涡轮发电机/气象桅杆、海上风电场、海上波浪/潮汐能源设备、海上水产养殖场的标志设置规定;修改对一般离岸建(构)筑/平台主灯、辅灯的要求与表述;修改对雾号的要求与表述。
关键词: 中国海区;平均大潮高潮面;海上风电场;标志设置;石油和天然气;设施;涡轮发电机;海上石油;潮汐;水产养殖场
组织单位: 交通运输部
主持或承担单位: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止年限: 2018-2020
立项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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