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论转承责任在海事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徐瑛 陈丹 |
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广州510300 |
关键词: | 转承责任 海事侵权 雇佣关系 责任主体 |
摘要: | 我国海商法沿用英国海事法中的对物诉讼制度,直接将船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然而在我国对人诉讼制度的框架下,船舶并非适格的民事责任主体。由于船舶最终将具体转化成适格的民事责任主体,而怎样转化、向谁转化,现行海商法 ,恰恰遗漏了这一衔接环节。本文认为转承责任制度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钥匙,是衔接从船舶到适格责任主体的法律制度,也是识别海事侵权责任主体的理论基础。本文从转承责任制度基本理论展开探讨,力图明确转承责任制度在海事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并以转承责任制度为理论依据,针对船舶各种经营方式下责任主体的识别问题表述自己的看法。 |
会议日期: | 20100327 |
会议举办地点: | 广州 |
会议名称: | 第三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出版日期: | 2010-03-27 |
母体文献: | 第三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D92 D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