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名: |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航海教育的影响分析和对策的研究 |
关键词: |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航海教育;教学质量 |
摘要: | 自1998年以来,我国开始全面履行和实施STCW78/95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取得了空前的跨越式发展,航海教育教学质量和培训规模均处于世界较高水平。我国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航海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标准的制定,在国际上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008年,在深圳召开的“国际船员发展”论坛上,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明确表示:到2020年,我国将由一个航运大国向一个航运强国转变,由一个船员大国向一个船员强国转变,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加强航海教育和培训及努力培养高素质船员的信心和决心,也说明我国发展航运业潜力巨大。 纵观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历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是一个明显特点,并积极响应,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不断推进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改革。自1989年以来,我国连续当选为IMO(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航海教育和培训中,众所周知,STCW公约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航运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国际公约和规则必将随着时代的步伐而不断进步。从STW委员会(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委员会)第38次会议开始,历时两年的时间,IMO对STCW规则和STCW公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梳理,在2009年STW委员会召开的第40次会议上,就已经初步达成了意向。2010年,IMO在菲律宾马尼拉通过了《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过渡期为5年,新规则和新标准无疑会对我国的航海教育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航海教育如何更好、更快地培养出高质量、高素质的航海人才,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海运事业的用人需要,是航海教育工作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多年来,我国的航海教育虽然经过多方面改革,如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的更新、实践教学及外语教学等,但从毕业生的质量调查和用人单位的反映情况来看,差距还是很大,尤其是实际操作技能、船员素质培养、船舶管理水平及对新型船舶的了解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我国航海教育必须及时、迅速地跟上国际公约的步伐,才能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国家海事主管机关针对马尼拉修正案,对按规定签发的每种证书所确定的课程内容、培训计划、学时分配、实践技能教学等均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的现状,介绍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尤其是涉及航海教育方面的主要修正内容。在此基础上,本论文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对策措施,对于改变目前各国船员的标准不相一致的局面,大力推进航运业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作者: | 骆国强 |
专业: | 轮机工程 |
导师: | 马南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授予学位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学位年度: | 2012 |
正文语种: |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