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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提升海事司法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新形势下海事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途径的若干建议
题名: 提升海事司法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新形势下海事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途径的若干建议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翟新
作者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
关键词: 管理创新 功能定位 多元调解 服务意识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传统的社会管理越来越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为了主动适应时代的需求,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性法院,如何创新工作思路,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摆在全国海事法院面前的重大时代命题。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起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在内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服务、管理的体系。海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定位:首先,通过审判活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作为专司海事审判的专门性法院,应当结合审判活动为保障海洋航运经济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第三,通过对典型的海事案件的审理,为立法机关充实海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海事法律体系提供丰富的海事司法实践依据。目前海事审判不适应海洋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的表现:一是在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的潜力。二是海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多元调解工作机制还未在海事法院系统普遍建立推广。四是立法相对滞后于海运实践,海事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新形势下海事法院从六个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优化审判效率机制,缩短非审判用时,满足群众的审判效率需求。三是结合海事审判特点,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四是通过司法文件、司法建议等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使之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重要手段。五是坚持培养多元化的审判人才。六是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七是以海事审判实践为基础,为建立我国完善的海商法律体系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有影响的涉外海事案件的审判,加强国际交流,积极为我国海洋航运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会议日期: 201205
会议举办地点: 广州
会议名称: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出版日期: 2012-04-30
母体文献: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分类号: D92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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