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提单记载的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认定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文静 |
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 |
关键词: | 法律适用 准据法 首要条款 地区条款 法律选择条款 |
摘要: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海运提单记载的合同条款包括了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该法律适用条款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应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不得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不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从其表述形式和选择的法律来划分,可分为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提单中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法律适用条款,应以地区条款、法律选择条款、首要条款的次序进行适用。 |
会议日期: | 201205 |
会议举办地点: | 广州 |
会议名称: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出版日期: | 2012-04-30 |
母体文献: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D99 D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