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台湾自1994年起,已公告8批次89种行业、390种制程,共计约9,300余家公私场所纳入许可证制度管理,截至2015年12月止已分批核发约1万6干余张设置与操作许可证,扣除营建与逸散扬尘等,已可掌握80%以上的粒状污染物、95%以上的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70%以上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各审查单位,依据行业污染特性手册与许可审查指引手册,针对固定污染许可申请档内容,包含污染源环境座落图、厂场设施平面配置图、生产制程流程图及产制期程、原燃物料、产品之种类、成分及用量、污染物种类(成分、浓度及其排放量)、管道设施、防制设施之种类(构造、效能)与排放量进行审查与核发许可证,从污染源头到设施运作乃至于末端的排放管理,均为许可证核定与管理的内容,以作为总量管理制度认可、指定削减管理平台等污染源管理与查核之依据。公私场所是否依许可核定内容确实操作,是许可制度能否落实的关键。透过许可查核可确认许可申请污染源范畴、公私场所承诺事项。同步针对许可申请之物质与废气流向图、原料及燃料报表、产量报表、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操作纪录、周界与排放管道检测报告书勾稽比对以监督业者遵循许可证核定内容运作,并掌握实际排放浓度与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