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论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刘伟军 |
作者单位: | 广州航海学院 广东广州510725 |
关键词: | 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 船舶 船舶优先权 海难救助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 |
摘要: | 通过对比分析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与传统船舶的特性,找出确定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地位的根本标准;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论证海难救助、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等船舶法律制度适用于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以佐证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应属于一种新的船舶类型,但区别于传统船舶。将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视为海商法下的船舶,既可以解决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公平、充分地维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且不会引发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并符合法经济学原则。 |
会议日期: | 20161026 |
会议举办地点: | 福建平潭 |
会议名称: | 2016年“苏浙闽粤桂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 |
出版日期: | 1026-01-20 |
母体文献: | 2016年“苏浙闽粤桂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