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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论文题名: 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关键词: 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民商法
摘要: 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长期以来存在着归责原则的确定、法律的适用、构成要件的认定、免责事由、过失相抵的运用、赔偿范围等问题的争议。争议原因在于对法律、法规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及适用上。
   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不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铁路事故人身损害,不论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有过错,如果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铁路运输企业就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既要符合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具有其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自身原因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受害人自身原因”,把握“受害人自身原因”的涵义和范围,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在铁路作业区域玩耍造成伤害的,不属“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能免责。在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方面,实践中有几个特殊问题,一是过失相抵原则在铁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方法;二是铁路旅客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不同,其不适用限额赔偿;三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免责情形下仍应对受害人的伤害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 徐卫红
专业: 法律·民商法
导师: 徐涤宇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湖南大学
学位年度: 2009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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