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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研究
论文题名: 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研究
关键词: 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法律制度;海商法
摘要: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古老而复杂。如果从广义来讲,应是横跨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的制度。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毋庸置疑,因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海难救助在救助制度中是比较特殊的,而以往对此进行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大多数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多从体系上对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的救助进行了梳理,得出的结论为国家主管机关从事的一般的海难救助其报酬不受影响。而强制救助,采用“无效果,有报酬”的原则。本文拟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这个颇有争议的内容展开论述。
   本文分四章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章,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概述。笔者在本章中,明确了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的概念,尤其细化了海难救助的类型,对于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的强制救助展开了详细的论述,明确了强制救助的概念和性质。第二章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于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通过对国际公约、各国立法的比较,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以提出建议。第三章,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含义的界定。在本章中,重在讨论救助报酬的含义,以确定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之后款项请求的性质,本章的展开,是本文的第三个重点,对于最后结论的得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四章,立法建议。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引发争议的根源即在于,我国立法体系的内部不统一、不完善,因此,在本文的最后,笔者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立,以希望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所帮助。
作者: 李艳
专业: 法学(海商法学)
导师: 赵鹿军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年度: 2010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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