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沉船强制打捞问题上缺乏一套快速有效的机制,不同层级之间的法律规范又不协调,导致沉船强制打捞成为海事部门的一大难题。沉船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海上和其他可航水域的航行安全问题,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海上交通及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国家和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在如今海上运输日趋频繁的形势下,设立一套合理的沉船强制打捞机制势在必行,而疏理有关法律规范、认清强制打捞过程中各当事方的地位及责任,从而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费用补偿机制,对于解决沉船强制打捞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是在笔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对我国主要的海事主管机关进行调研,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作而成。笔者通过调研,将现今沉船打捞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沉船的基本概念和范围、沉船强制打捞的概念、强制打捞中各方当事人及其关系、强制打捞中的责任限制、强制打捞费用的、性质、实现方式、打捞费用的受偿位次以及沉船打捞费用实现的保障。对于这几个问题国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判决。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笔者首先比较分析了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法,从中找到可资借鉴之处,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入手,探求以上问题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解决方案,继而进一步探讨该解决方案的利弊。
通过本文的论述,笔者认为我国在为沉船打捞进行立法时,应多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同时多关注国际动态,尤其在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方面多加借鉴,在某些方面努力做到与国际步调保持一致,以妥善地处理现在沉船打捞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