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是海上运输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无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务操作方面,海上危险货物运输都显现出其与众不同之处,这已经成为海商法理论界和航运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从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入手,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海商法和民法的基本理论,并借鉴国际公约、UNCITRAL运输法公约、航运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及英美法系国家的权威判例,着重对危险货物的界定、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危险货物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这几个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修改建议。同时,本文针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托运人违反告知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危险货物承运人拒绝运输权、危险货物处置权以及同船运输的非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权利等特殊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期望能够对促进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及海事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通过研究认为,为完善我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必须遵循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立法的发展趋势,对危险货物作出一个清晰的界定,建立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资质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危险货物承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详细规定,使之更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促进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良性、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