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开展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实现公路建设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互协调,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高速公路的建设一方面带动了资源开发和经济的跨越式增长,一方面也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对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设计与施工,从而减少或避免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以生态足迹分析法为基础,从高速公路通过区域的土地转化为可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化石能源地、建成地六个主要土地类型入手,阐述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以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为例,计算高速公路修建前后绵阳市生态足迹与生态容量的变化,并预测评价研究段公路建设在影响范围内对各土地类型的改变的影响程度,同时引入基于生态补偿的生态绿当量,通过项目的绿化工程对由于项目建设对植被的破坏进行补偿。
利用生态足迹法估算项目建成后对绵阳市的生态容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其中生态容量采用土地面积法与资源产量法分别进行计算,类比后得出资源产量法计算的生态容量更为合理。绵阳市人均生态足迹由高速公路建设前的1.18218hm2,增加到现在的1.18388hm2,增加了0.00017hm2;人均生态容量由高速公路修建前的0.99982hm2,降低到现在的0.99462hm2,建设后的生态容量略有减少,减少为0.00052hm2;人均生态赤字由0.18236增加到0.18926hm2,增加率为3.8%。项目建设前后,当地的生态足迹发生了很大变化,牧草地、化石能源地是产生生态赤字的主要来源。
利用以绿当量方法估测项目建设区的植被破坏程度以及施工完成后进行的绿地工程的补偿作用,绵遂高速公路(绵阳段)建设占地共损失绿当量324.3hm2公路建成后,对公路两侧及服务区、互通区进行绿化,其补偿的绿当量为46.2hm2,绿化工程对项目占地的绿当量补偿程度为14%。
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对判断高速公路区域是否处在环境承载范围内,从而及时、有效减少或避免高速公路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有重要意义,并为其他地区公路或者其他类型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定量化评价提供参考,也为政府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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