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农村公路是支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惟一的运输通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承袭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为前提的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导致了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滞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来源没有固定渠道,主要靠当地政府和农民自己供给,农村公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极大削弱了农村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城乡间的差距不断拉大。
目前,我国已经总体上达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新形势下,构建可持续农村公路供给制度,研究农村公路供给需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讨论农村公路供给的主体,即由市场还是政府供给或者由两者共同供给,这是对市场和政府在农村公路供给中各自职能范围的界定;而另一方面则是在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即农村公路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政府供给。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本文从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关系入手,阐述农村公路的重要性,然后结合公共物品供给的一般理论,分析农村公路的经济属性,探讨农村公路的供给主体问题,再运用西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分析农村公路供给主体的事权,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作为农村公路供给主体的能力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政府供给农村公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