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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尾灯及具有该尾灯的车辆
专利名称: 尾灯及具有该尾灯的车辆
摘要: 一种尾灯及具有该尾灯的车辆,包括尾灯侧板,所述尾灯侧板上设置有卡扣,所述尾灯侧板通过卡扣固定于车辆的钣金上。该尾灯既能够保证尾灯与周边零部件的配合间隙面差的关系,又能够较为方便且美观地固定于车辆的钣金上。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浙江;33
申请人: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明人: 潘永清;汤小生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6-01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5-2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0849698.8
公开号: CN208881680U
代理机构: 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孙燕娟
分类号: B60Q1/30(2006.01);B;B60;B60Q;B60Q1
申请人地址: 317000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城东闸头
主权项: 1.一种尾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尾灯侧板,所述尾灯侧板上设置有卡扣,所述尾灯侧板通过卡扣固定于车辆的钣金上,所述尾灯侧板上还设置有凸台,所述卡扣设置于所述凸台远离所述尾灯侧板的一端上,所述卡扣朝向所述尾灯侧板的一端上设置有凹口,在所述尾灯侧板上设置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端部与所述凹口的位置相对应,且在所述卡扣未受到朝向所述尾灯侧板方向的作用力时,所述支撑柱的端部与所述凹口之间存在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上还设置有卡板及弹性板,当所述尾灯侧板固定于所述钣金上时,所述钣金位于所述卡板与所述弹性板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板设置于所述凸台与所述钣金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侧板上还设置有第一加强筋及第二加强筋,所述第一加强筋与所述第二加强筋沿不同方向延伸,并交错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侧板还包括第三加强筋,所述第三加强筋连接于所述尾灯侧板远离尾灯本体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凸台的边缘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加强筋为两条,两条所述第三加强筋分别位于所述凸台的两侧,从所述尾灯侧板的边缘至所述凸台所在的方向,两条所述第三加强筋之间的距离逐渐减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的轴线与所述尾灯侧板的板面之间存在夹角。 8.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尾灯。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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