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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车窗组件及车辆
专利名称: 车窗组件及车辆
摘要: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车窗组件及车辆。车窗组件包括车窗玻璃及光学器件,车窗玻璃包括外玻璃层、粘结层和内玻璃层,内玻璃层具有第一开孔部,光学器件设于内玻璃层背离粘结层的一侧;光学器件的视场区域在所述车窗玻璃形成光学窗口,光学窗口位于所述第一开孔部内,光学窗口的水平屈光度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60mrad,远小于相关技术的屈光度值为200mrad的要求。此外,还能够保证光学窗口的水平屈光度不受内玻璃层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提高光学器件的检测质量,特别是可满足高精度窄小水平视场角的摄像头的屈光度要求。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福建;35
申请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蔡峰;何长龙;李炜军;关金亮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3-09-15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3-11-2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311190266.2
公开号: CN117124819A
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吴君琴
分类号: B60J1/00;B60J1/02;B60J1/20;B60R1/00;B60R1/24;B32B17/10;B32B3/24;B;B60;B32;B60J;B60R;B32B;B60J1;B60R1;B32B17;B32B3;B60J1/00;B60J1/02;B60J1/20;B60R1/00;B60R1/24;B32B17/10;B32B3/24
申请人地址: 350300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主权项: 1.一种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窗玻璃,所述车窗玻璃包括依次层叠的外玻璃层、粘结层和内玻璃层,所述外玻璃层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内玻璃层具有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粘结层连接于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之间,所述内玻璃层具有贯穿所述第三表面和所述第四表面的第一开孔部;及 光学器件,所述光学器件设于所述内玻璃层背离所述粘结层的一侧; 其中,所述光学器件在垂直方向的视场角为β,所述光学器件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第二表面的目标轴线之间的夹角为α,所述第一开孔部沿所述目标轴线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为a,所述光学器件的视场区域在所述车窗玻璃形成光学窗口,所述光学窗口位于所述第一开孔部内,所述光学窗口沿所述目标轴线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为b;所述光学窗口的水平屈光度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60mrad,a≥b+10;b=K1×[1/tan(α-β/2)-1/tan(α+β/2)],K1为常数且K1=12~1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α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或等于45°;所述β大于或等于17°,且小于或等于6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器件在水平方向的视场角为γ;所述第一开孔部沿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为m,所述光学窗口在所述第二表面并沿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为n,m≥n+10;n=K2×tan(γ/2)/sin(α),K2为常数且K2=24~36,所述光学窗口的垂直屈光度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60mrad。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γ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或等于12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窗口的水平屈光度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mrad,所述光学窗口的水平方块极差值小于或等于50mrad。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窗口的垂直屈光度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mrad,所述光学窗口的垂直方块极差值小于或等于50mrad。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器件与所述车窗玻璃之间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或等于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结层设有第二开孔部,所述第二开孔部与所述第一开孔部连通且所述光学窗口位于所述第二开孔部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窗玻璃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二表面的第一遮蔽层,所述第一遮蔽层开设有第三开孔部,所述第三开孔部与所述第二开孔部连通且所述光学窗口位于所述第三开孔部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窗口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三开孔部的面积,所述第三开孔部的面积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开孔部的面积,所述第二开孔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开孔部的面积。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窗玻璃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二表面的减反层,所述减反层位于所述第三开孔部内且覆盖所述光学窗口,所述减反层用于减少所述外玻璃层对所述光学器件发射和/或接收光线的反射率。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窗玻璃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二表面的电加热元件,所述电加热元件位于所述第三开孔部内且覆盖至少部分的所述光学窗口。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窗玻璃还包括设于所述第四表面的第二遮蔽层。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窗玻璃还包括设于所述光学窗口外的隔热层,所述隔热层包含至少一个金属银层、银合金层或透明导电氧化物层。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玻璃层为透明玻璃或超透明玻璃,所述内玻璃层为透明玻璃或着色玻璃; 所述透明玻璃的总铁含量小于或等于0.08%,所述透明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大于或等于80%;所述超透明玻璃的总铁含量小于或等于0.015%,所述超透明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大于或等于91%;所述着色玻璃的总铁含量大于或等于0.1%,所述着色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大于70%。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窗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窗口对以0~70°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440nm~700nm的可见光具有第一透过率TL1,所述光学窗口对以0~70°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600nm~700nm的可见光的透过率TL2,TL1≥50%,TL2与TL1的比值TL2/TL1≥0.8。 17.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6任一项所述的车窗组件,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车辆外部,所述第四表面朝向所述车辆内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器件为像素大于或等于200万的可见光摄像头,所述可见光摄像头在1/2奈奎斯特频率处的MTF值大于或等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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