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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可转换为手推车的踏板车
专利名称: 可转换为手推车的踏板车
摘要: 一种机动踏板车,所述机动踏板车可以可逆地转换成一手推车,所述手推车可以是有动力的也可以是无动力的。转换为一手推车的动作可包括缩短一轴距和/或使一转向柱向后倾斜和/或使一转向把手向后延伸。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高非特有限公司
发明人: 齐夫·毛尔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2-04-1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3-11-10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280018439.X
公开号: CN117043047A
代理机构: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翟羽
分类号: B62K5/007;B;B62;B62K;B62K5;B62K5/007
申请人地址: 以色列拉马特沙龙市
主权项: 1.一种可从踏板车模式可逆地转换为手推车模式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 一转向系统,包括一前轮和一转向柱; 一前部,连接到所述转向系统; 一后部,包括一后轮;及 一连杆机构,将所述前部连接到所述后部,与所述踏板车模式相比,所述连杆机构在所述手推车模式下缩短所述车辆的一轴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包括多个铰链。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包括多个杆。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包括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的一可逆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包括一自锁杆。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包括一偏心夹紧杆。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无需工具即可操作。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配置成无需拆卸即可操作。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是可折叠的并且以两种配置锁定,以提供所述踏板车模式和所述手推车模式。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转换为手推车模式时,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朝向所述车辆的所述前部移动,从而减小所述前轮和所述后轮之间的一距离。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转换为手推车模式时,所述前部和所述转向柱向后倾斜。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转换为手推车模式时,所述转向系统向后朝向一使用者倾斜,从而在所述前轮中产生一脚轮效果。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系统向还包括数个车把和一步行把手。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数个车把可逆地连接到所述转向系统。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包括一自锁杆。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包括一偏心夹紧杆。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无需工具即可操作。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逆连接配置成无需拆卸即可操作。 19.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数个车把是可调节和可锁定的。 20.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转换为手推车模式时,所述步行把手从其存储位置朝向一使用者延伸。 21.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行把手是可调节和可锁定的。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包括一电池和一电池支撑件。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一可拆卸的可充电电池。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手推车模式中,所述车辆可切换于一手推车动力模式和一手推车无动力模式之间。 2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数个车把包括一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配置成在一机动模式下预先设置或调节所述车辆的一速度。 2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一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配置成将所述车辆切换于一手推车动力模式和一手推车无动力模式之间。 2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一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配置成在一机动模式下切换于一前进移动方向和一倒退移动方向之间。 2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手推车模式下,所述车辆配置成在一无动力模式下被手动地推动。 2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手推车模式下,所述车辆配置成在一无动力模式下用作一助行器。 30.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行把手包括一按钮,所述按钮在至少一侧用于为所述手推车提供动力。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一手推车无动力模式下按下所述步行把手上的所述按钮,将所述车辆切换到一手推车动力模式。 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释放所述步行把手上的所述按钮,使所述手推车停止。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停止之后自动接合一驻车制动器。 34.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配置成在一机动模式下通过远程控制定向。 3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配置成在一机动模式下自动跟随一使用者。 36.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处于手推车模式的所述车辆配置成用于在一动力模式下手动定向。 3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一速度节流阀,所述速度节流阀配置成在所述数个车把的右侧和左侧操作,用于为所述踏板车提供动力并控制其速度。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释放所述数个车把上的所述速度节流阀,使所述踏板车停止。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停止之后自动接合一驻车制动器。 4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踏板车模式下,当坐在一类似自行车的高座椅上,或者当坐在一类似移动踏板车/拖拉机的座椅上时,可选择在一个或多个脚踏板上以一站立位置进行骑行。 4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一可逆连接的类似自行车的高座椅和一可逆连接的类似移动踏板车/拖拉机的座椅。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类似自行车的座椅和所述类似移动踏板车/拖拉机的座椅中的至少一者可装载在所述车辆上。 4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数个辅助支撑件,所述数个辅助支撑件配置为在收起时携带一购物篮或推车、一高尔夫球袋、一个或多个儿童座椅、一雨伞、一饮料瓶或一热水瓶、一类似自行车的座椅和一类似移动踏板车/拖拉机的座椅。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数个辅助支撑件位于所述车辆的所述前部。 4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一拖车钩在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 46.一种转换一车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以一机动踏板车模式为所述车辆供电; 使一转向柱向后倾斜;及 减小一前轮和一后轮之间的一距离,将所述车辆转变为一手推车模式。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将一步行把手延伸至一使用者。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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