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人造石成形体,其中在基板的平面部分成一体地具有作为
图形或图案的凸起部位或埋入沟槽部位,是由无机骨料和树脂作为主
成分组成的人造石成形体,其特征在于:
所说的凸起部位或埋入沟槽部位中至少一部分是夜光性或荧光
性发光部分,在这种发光部分上,至少作为一部分无机骨料,含有蓄
光性或伴随吸收紫外线发光性的发光性或荧光性物质和透明性无机骨
料,或者含有表面上烧结有所说的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
骨料,
其中所说的无机骨料是选自硅石、橄榄石、长石、辉石、云母、
花岗岩、变质岩、陶瓷器、玻璃、金属、碳酸钙、氧化铝、硅石粉末,
二氧化锰、二氧化钛、硅酸锆、氧化铁、三氧化锑、五氧化锑、硼化
合物、溴化合物中的至少1种,所说的树脂成分是选自丙烯酸树脂、
甲基丙烯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中的至少一种,所说的透明性无机
骨料是选自石英石、硅石、玻璃中的至少1种,所说的夜光或荧光性
物质是选自铝酸锶、硫化锌中的至少1种,
其中无机骨料的含量为成形体重量的85-95%,其中树脂成分含
量为成形体重量的15%以下,透明性无机骨料的含量为发光部分的无
机骨料的重量的30-100%,夜光或荧光性物质与透明性无机骨料之
比为1/2-1/10且二者之重量和在发光部分全部组成占80-95重量%,
表面烧结有夜光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无机骨料的含量为发光部分的
无机骨料的重量的10-100%,其中在发光部分含有占发光部分全部
组成5~65重量%比例的表面上烧结有夜光性或荧光性物质的透明性
无机骨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