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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應當交付貨物之日」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認定
题名: 「應當交付貨物之日」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認定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戴錫崑;
摘要: 託運的貨物如有貨損或滅失,該貨物交付之日,或應當交付貨物之日,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在海商索賠案件中,訴訟時效的期間很短,只有一年。換言之,索賠案件必須在一年内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屆滿後,索賠的權利就會依法喪失。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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