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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卸貨地及卸貨時,與交付地及交付時不能等量齊觀
题名: 卸貨地及卸貨時,與交付地及交付時不能等量齊觀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楊仁壽;
摘要: 運送物有毀損或滅失者,其損害賠償額,依海商法第五條規定:「海商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海商法本身就此未設規定,因此實務上都依民法第六百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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