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争议之探讨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邓金刚; |
关键词: | 福建公司;船舶建造;纠纷争议;按期付款;交船;损失赔偿;可得利益;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一审法院; |
摘要: | [案情]原告:福建公司。被告:扬州公司。2008年7月10日,扬州公司与福建公司签订编号为GHYU123的《57 0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双方的合同中约定,扬州公司延迟交船超过90天,福建公司可以解约;福建公司未按期付款,扬州公司可以解约。合同签订后,福建公司支付了首期款即20%的合同价款,扬州公司也制造了一些船舶分段。后因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福建公司未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款项。在双方达成延迟付款的补充 |
期刊名称: | 世界海运 |
出版年: | 2017 |
页码: | 3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