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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研究
论文题名: 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研究
关键词: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激励约束机制;沿海区域
摘要: 近年来,海上运输在国际商品交换中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量是由海上运输完成的。浙江作为海洋资源大省,具有良好的港口条件,沿海港口是浙江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其中宁波舟山港于2019年累积完成货物吞吐量11.19亿吨,连续11年保持货物吞吐量全球第一的地位。巨大的港口货物吞吐量使得沿海及港口水域通航密度急增、通航环境日趋复杂,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增大,给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针对港口的快速发展及海洋环境生态保护需求,如何整合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建立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提高区域应急能力,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基于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要求,本文具体研究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组成要素、结构及运行机理和激励约束问题等三方面内容。
  首先,阐述和分析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应急联动体系内涵、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内涵以及功能、船舶污染事故特征等内容,为研究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结构、运行机理和机制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研究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组成要素的重要程度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影响应急联动效益的要素及浙江沿海区域应急联动体系的组成要素,构建了业务要素、保障协同要素、基础要素与应急联动效益之间关系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到相关系数,进一步分析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组成要素的重要程度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再次,研究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结构及运行机理。根据应急联动体系的组成要素,并基于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结构框架,并重点研究了应急联动体系中的组织体系结构、联动职责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运行机理。
  最后,研究了浙江沿海区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的激励约束问题。基于浙江省市级层面的主要应急联动参与主体分析(即激励约束客体分析),引入博弈论理论,分析了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行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之间的博弈行为,找出了影响应急联动参与主体行为选择的因素,并提出了加强应急联动主体参与积极性的相关对策,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针对不同应急联动参与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且具体分析了如何设置针对相关企业的激励、惩罚系数,从而使得激励约束机制是可行有效的。
作者: 王慈云
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导师: 刘桂云;傅海威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宁波大学
学位年度: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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