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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浅析中国《海商法》第86条款的规定
题名: 浅析中国《海商法》第86条款的规定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李道科
作者单位: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 350007
关键词: 《海商法》 收货人 承运人 货物提取
摘要: 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便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当收货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及时地履行此项义务时,船方应当如何处置这些交不出去的货物,以及由谁来承担因处置这种货物而产生的后果。这就是中国《海商法》第86条所规定的内容。但本条措辞并不复杂的条文,却留下了不少值得讨论的问题,如:卸货港与目的港的含义是否一致?如何界定延迟提货和无人提货,其判别的依据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对本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在此,本文对CMC第86条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修改之建议。
会议日期: 200710
会议举办地点: 浙江台州
会议名称: 第四届长三角论坛——航运分论坛暨2007年苏浙闽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
出版日期: 2007-09-30
母体文献: 第四届长三角论坛——航运分论坛暨2007年苏浙闽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分类号: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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