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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论海上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类型--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31条至第233条的立法完善
题名: 论海上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类型--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31条至第233条的立法完善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宋瑞秋
作者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
关键词: 预约保险合同 合同类型 义务型预约保险合同
摘要:   海上货物预约保险合同是为满足长期大规模的海上货物运输防范风险的需要而应运产生的,借此被保险人可以节约保费避免漏报,保险人可以通过优惠费率获得稳定保险费收入,从而构成互利双赢的保险商业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借鉴英国立法,确立了预约保险合同的法律制度,但由于条文简略,语焉不详,实践中对海上预约保险合同的阐释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以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法规范类型为理论基础,肯定客观的存在多样化的预约保险合同类型,分析了各种类型预约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建议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为保险商业活动提供蕴涵公平和诚信价值意义的规范指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保障合同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会议日期: 201205
会议举办地点: 广州
会议名称: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出版日期: 2012-04-30
母体文献: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分类号: D92 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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