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试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龙玉兰 |
作者单位: |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关键词: | 船舶优先权 行使 海商法 |
摘要: | 船舶被扣押并最终被法院拍卖是行使优先权的唯一方式,法律并未要求必须是权利人申请扣押船舶,无需重复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因设立基坌而使船舶不能被扣押以致优先权不能行使时,优先权并不消灭,但因基金受偿程序中主张优先权并无实际意义,故法律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如何行使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优先权人的登记是主张优先权而非对船舶优先权的行使,登记的结果是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之后仍需通过法院扣押船舶行使优先权。 |
会议日期: | 200801 |
会议举办地点: | 广州 |
会议名称: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出版日期: | 2007-12-31 |
母体文献: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DF7 D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