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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论修船人在船舶扣押后的船舶留置权
题名: 论修船人在船舶扣押后的船舶留置权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孙光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法院
关键词: 船舶留置权 船舶扣押 占有 优先受偿
摘要:   船舶留置权是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债权的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扣押是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采取的保纠措。当法院扣押修理中的船舶时,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扣押就会发生冲突。留置权人在船舶扣押前没有行使船舶留置权,在船舶扣押后是否仍享有该留置权,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针对该情况下留置权人的物权进行研究。主要从占有和优先受偿两方面分析了船舶在扣押后继续停留在修船厂时留置权人的权利,并对船舶在扣押后离开修船厂的弊端及避免纠纷的措施予以探讨。本文-认为,船舶扣押前留置权人未行使船舶留置权的,船舶扣押后留置权人对船舶丧失了占有,但其相关债权对船舶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船舶在扣押后不应离开留置权人的修船厂,除非扣船请求人提供担保。
会议日期: 200801
会议举办地点: 广州
会议名称: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出版日期: 2007-12-31
母体文献: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分类号: D99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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