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论船舶活扣押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倪学伟 |
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广州510300 |
关键词: | 船舶活扣押 船舶死扣押 严格活扣押 宽松活扣押 海事请求人 扣押程序 |
摘要: | 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
会议日期: | 20100327 |
会议举办地点: | 广州 |
会议名称: | 第三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出版日期: | 2010-03-27 |
母体文献: | 第三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 |
分类号: | D99 D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