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 关于"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
正文语种: | 中文 |
作者: | 张宁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业务工作科 |
关键词: | 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 政策 |
摘要: | 宽严相济,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济"。这里的"济",是指救济、协调与结合之意。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对于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嫌疑人,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标准立案侦查,体现宽严相济的"严"。对于因天气等意外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本人虽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但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却是作为乘车人的交通肇事人的亲属,甚至是其近亲属的重大交通事故;虽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但在刑罚上则予以酌情从轻,从而体现宽严相济的"宽"。 |
会议日期: | 201012 |
会议举办地点: | 北京 |
会议名称: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三届论文年会 |
出版日期: | 2010-11-30 |
母体文献: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三届论文年会论文集 |
分类号: | D92 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