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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船舶挂靠经营主体的违约法律责任辨析--兼评《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题名: 船舶挂靠经营主体的违约法律责任辨析--兼评《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正文语种: 中文
作者: 徐春龙
作者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广东深圳5180811
关键词: 船舶挂靠 合同相对性 名义借货 表见代理 登记对抗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船舶挂靠经营模式下挂靠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垫付责任、单独责任说等多种判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审理挂靠船舶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应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因《指导意见》只规范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对于其他类型合同纠纷并未规范;且只规范了被挂靠方被登记为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一种情形,对于其他挂靠情形下未予规定。笔者对《指导意见》"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评析,并结合近年船舶挂靠经营案件的审理实践,对船舶挂靠经营双方在《指导意见》规范之外的其他挂靠情形以及非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项下的违约法律责任以及挂靠船舶能否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标的物提出了建议。
会议日期: 201510
会议举办地点: 扬州
会议名称: 2015年苏浙闽粤桂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暨长三角科技论坛航运分论坛
出版日期: 2015-09-30
母体文献: 2015年苏浙闽粤桂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暨长三角科技论坛航运分论坛论文集
分类号: U69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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