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名: | 论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的建立 |
关键词: | 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接诉讼制度;船员权益保护;立法建议;海商法 |
摘要: | 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接诉讼,即对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索赔可向船员人身伤亡的责任保险人或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直接提出。船员是一个人数众多的特殊群体,现有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保护制度如船舶优先权、违约救济和侵权救济都不足以使船员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将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索赔权益纳入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船员的特殊性出发,弥补船员人身伤亡现有保护制度的不足,同时又与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相辅相成,切实有效的保护船员权益。 本文以直接诉讼制度为基础对构建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直接诉讼制度的理论学说和各国立法例对直接诉讼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与研究;第二部分论述了建立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的必要性,这是由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现有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决定的,同时责任保险的缺陷是建立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的直接动因,财务保证制度的立法趋势是建立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的社会动因;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诉制度的构建条件和诉讼模式;第四部分从实体法角度和程序法角度提出立法建议;第五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从全文来看,以直接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应用为前提,立足于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现有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结合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借鉴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直接诉讼制度,提出建立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直接诉讼制度的构想,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弥补船员人身伤亡现有保护制度的不足,使船员或其家属在其人身伤亡时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 |
作者: | 张春颖 |
专业: | 海商法学 |
导师: | 赵鹿军 |
授予学位: | 硕士 |
授予学位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
学位年度: | 2011 |
正文语种: |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