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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
专利名称: 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
摘要: 本发明创造公开了一种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副把手本体,所述副把手本体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固定于所述第一壳体上,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设有固定圈,所述第一壳体上设有螺栓锁扣,所述第一壳体的侧壁设有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内均匀设有灯珠;所述第二壳体内设有电池以及开关按钮,所述电池与所述开关按钮以及所述灯珠连接。本发明创造提供的一种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结构简单,安全性能高,设有警示灯,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天津;12
申请人: 天津鑫喆通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法喆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0-1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4-2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10962333.6
公开号: CN109665030A
分类号: B62K21/26(2006.01);B;B62;B62K;B62K21
申请人地址: 301713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家楼村
主权项: 1.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副把手本体(12),所述副把手本体(12)包括第一壳体(11)和第二壳体(1),所述第二壳体(1)固定于所述第一壳体(1)上,所述第一壳体(11)的一端设有固定圈(9),所述第一壳体(11)上设有螺栓锁扣(10),所述第一壳体(11)的侧壁设有警示装置(6),所述警示装置(6)内均匀设有灯珠(7); 所述第二壳体(11)内设有电池(5)以及开关按钮(3),所述电池(5)与所述开关按钮(3)以及所述灯珠(7)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圈(9)为铝质固定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10)为不锈钢螺栓锁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1)通过螺栓(4)固定于所述第一壳体(11)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有警示灯的副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把手本体(12)上设有不锈钢涂层(2)。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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